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让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现“有规可依”。

  《暂行办法》将与前期印发的《四川省省直机关实物保障用车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办法》等文件一道,实现对省直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全覆盖,构建起具有四川特色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

  《暂行办法》明确,在车辆编制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要严格实施编制管理,要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而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编制配备;在用车标准上,省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严禁配备超出履行职能需要的高档、豪华公务用车。

  在购置更新方面,省属事业单位需要编制购置更新计划,明确数量、车型、价格以及排气标准等。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还需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编制年度购置更新计划。

  《暂行办法》中最有四川特色的措施之一,是将对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俗地说,就是从一个省属事业单位将购置车辆的费用纳入预算起,就要把购买车辆大致需要多少资金、资金如何分配、资金如何执行以及资金使用后的评价等指标,纳入到预算绩效管理中。《暂行办法》规定,省属事业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擅自分解项目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配备不具备当地机动车注册登记条件的车辆;捐赠车辆不得用作实物保障用车等。

  在用车监管方面,要遵循集中管理、经济适用、规范高效等原则,实施统一制度、分级分类管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分级管理是指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省属事业单位自己构成的监管网络进行管理。分类管理方面,将按照机要通信用车、业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以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分类管理。

  《暂行办法》列举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或豪华内饰等九种违纪违法情形,明确省属事业单位有这九种情形之一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李娅妮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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