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非国标电动车是指2023年3月1日前在用的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第三条非国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登记备案管理,2026年2月28日过渡期满后,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等车辆合法来历证明;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所有人需签订车辆来源合法承诺书;

  第八条驾驶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应当持有D类驾驶证,驾驶非国标电动四轮车应当持有 C2或以上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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